被调查会员:周坚,男,1962年**月**日出生,汉族,农工党党员,居民身份证号:3204021962********,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204198910862630,住址:常州市钟楼区**苑**甲**室。 常州市律师协会于2020年9月30日受理了常州市司法局移交的《关于部分违法违规律师移交律协处理的函》,该材料反映被调查会员存在违规行为。常州市律师协会于2020年9月30日决定对被调查会员行为立案调查,现该案已审查终结。 查明的事实:
一、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周坚律师,为本所在刑事案件、执行案件办理等方面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谢国勤维持好关系,分别于2006年至2009年、2017年、2018年每年春节前,先后送给谢国勤香烟卡、油卡、购物卡、香烟等物品,总计价值人民币10万元。 二、2020年9月7日常州市司法局作出常司罚决字〔2020〕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周坚律师停止执业七个月的处罚(自扣缴执业证书之日起计算)。 综上,常州市律师协会认为:
周坚律师违规行为符合《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常州市律师协会决定如下: 中止周坚律师会员权利七个月(中止会员权利期限自扣缴执业证书之日起计算)。 被处分的会员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并提交书面一式两份复查申请书。 常州市律师协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